關注農村再生條例 傾聽農民的聲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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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劉兆玄院長台灣農村陣線陳情書

行政院版《農村再生條例》從去年十二月至今引發諸多討論爭議。過去四個月來,各地農民、農家子弟及專家學者,集結而成「台灣農村陣線」,本諸關注農民權益、農鄉發展、土地資源與環境正義的立場。在此指出此條例不妥之處,並提出修正方向。

我們認為此條例至少有四點不妥之處:

  1. 農村再生,名實不符。農村再生為馬總統政見,通篇只見社區建設,未見農村再生方略。空有再生之名,卻無再生之實。
  2. 農地整備,違憲違法。該條例第三章十三條條文,涉及農地整備(重劃),牽動土地產權移轉。然其細節僅以「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」帶過,且未予異議者表達意見的空間。違背大法官409號釋憲文,明指事涉人民財產應以法律定之的規範,同時也違背了行政程序法第164條的聽證程序。
  3. 忽視農村再生的根生:產業。此條例補助項目偏重於社區硬體建設。而非農民關注之生產設施、產銷活化與農業經營。
  4. 農村再生基金之管理、稽核,付之闕如。此基金數額龐大,應妥善管理,定期公告。其收支、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。

我們建議行政院版《農村再生條例》應予修定(參閱附件),方向為有五:

  1. 提升農村再生基金之執行、稽核與管理位階,應由農委會會本部主責;
  2. 擴大農村再生基金之運用範疇,支持補助農業永續發展、社區型農業;
  3. 鼓勵鄉村人口回流,支持青年返鄉、鼓勵創造性勞動力入鄉;
  4. 設置城鄉辦公室,擴大城鄉交流、農村知識教育;
  5. 土地活化專章,另以法律訂之。

我們期待農村再生條例將帶來農村生機、延續草根實踐;改善小農經營與市場流通;尊重農鄉文化與自然環境。農村再生條例,事涉台灣農民、農村長遠發展與農地永續管理。
至盼 劉院長察納雅言,傾聽農民的聲音,以一年為期,深入農鄉,探詢農民、基層百姓對農村再生的想法,擘畫真正符合農業、農民、農村永續發展的法案。

請給我們這樣的農再

  1. 提高台灣糧食自給率
  2. 提高台灣小農所得
  3. 維護台灣農地生產環境
  4. 促進產銷合作、社區支持型農業與地產地銷
  5. 刪除草案第三章

請給一年時間,
前去農村、傾聽農民!!

~陳情單位:台灣農村陣線

附件

行政院版-農村再生條例草案

附加檔案大小
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.pdf925.42 K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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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不變只變用地別:如果只是幾塊地小it certification規模的用地別調整,並沒有涉及到分區的變更,則可依照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第四章使用地變更編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,主要是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mcp種建築用地、變更編定toefl為農牧或林業用地。這種小變更連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等都可以減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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