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「農村再生條例」的疑問
您知道我們對農村再生條例有多少疑問嗎?這裡列了八條,希望政府好好的看,並且回答:
- 針對立法的目的與用意
- 所謂的「由下而上」
- 無實質效力的社區公約
- 產業活化被刪除
- 擴大農村的建地面積
- 生產與生活分開
- 區段徵收
- 窳陋地區
一、針對立法的目的與用意
政府宣稱要打造富麗新農村,因此特別制訂此條例,但是:
對於如何振興農村居民的生計、農業產銷等真正重要的「再生」問題,在此條例中並不受重視,而且最後被刪除、被排除。
不重視農村根本的產業問題,而只注重農村外觀與公共設施的建設、修繕,是否真能讓農民「富」起來?
農村外觀上的「麗」,是由誰來決定?「專家」?「設計師」?還是「政府官員」?
馬總統說「農村再生條例關心的是農村,不是農業,也不是農民…」,既然如此,不應該以「再生」為名來蒙騙大眾。
二、所謂的「由下而上」
政府不斷地宣傳「農村再生條例」是要讓社區居民「由下而上」地提出計畫,但是:
社區必須先「整合」出其中一個組織做為「代表」,再提出農村再生計畫,不同的意見在這裡沒有其他機制可以協助進行表達和溝通,弱勢者的意見如何被照顧?
沒有建立社區共識形成的機制,在龐大經費誘引和預算執行的壓力之下,社區組織必然勉強整合或捲入地方派系角力中,這些違背了「社區營造精神」、不是真正的「由下而上」。
社區雖然有提案權,但是否獲得經費補助則是「由上而下」地決定。中央與地方政府按照所制訂的「農村再生『總體』計畫」,來決定社區能獲得「什麼項目」的補助。社區只有提案權,但社區再生的實質行動,卻受制於政府,這會是真的「由下而上」嗎?
三、無實質效力的社區公約
本條例在第17至19條共三條規定社區公約,但是
實際上社區公約除了道德層次上的效用外,並沒有實際法律上的約束力。違反社區公約時,必須有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,才能請求有關機關依各該法律規定予以處罰。
社區公約對社區內有自主管理的約束力,但是對外來遊客、外來的商業經營者有任何的約束力嗎?
四、產業活化被刪除
雖然條文中有提及應結合農業生產(第4條)、產業活化(第7條、第9條),但是:
明定2000億基金應補助與農業相關之產業活化項目的第14條,在一讀時被刪除。標榜「農村再生」的條例要如何結合農業生產,使農村獲得生機?如何照顧60萬戶農民?
農委會宣稱目前已經有「農業發展條例」在照顧農業生產,但如果「農業發展條例」有效,為什麼還需要另一部法令來讓農村「再生」?
在農村中,佔95%以上的農業經營家戶與土地,反而不是本條例關注的主要對象,到底2000億基金要照顧誰?
農業試驗所在農業生產技術的研究經費上,遠少於水保局一年的委託研究費用(約6億),政府要怎麼樣活化農業?要如何讓農村再生有穩當的「基礎」?
五、擴大農村的建地面積
第25條,要擴大農村聚落的建地面積,但是:
農村人口沒有增加,為何要擴大農村聚落的建地面積?請提出農村人口統計數據,明確說明有此需求。
農民的農地被變更為建地之後,即失去農會會員資格,隨之喪失農保資格、也領不到老農津貼,此條例反而再次剝奪弱勢農民該有的保障。
六、生產與生活分開
第26條,要實施生產與生活的整體規劃與建設,但是:
整體規劃的原則是什麼?農委會宣稱此條文是要保障生產的土地,請政府明確指出要保留多少面積的農地做為生產使用?全台灣有哪些優良的農地要被保護下來?
農業發展條例也在第9條規定要擬定「農業用地需求總量」,甚至也規定農地要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,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,但這些法令政府有遵照在辦理嗎?「農業用地需求總量」到底是多少?
農地上出現的違法農舍,到底問題出在哪裡?政府是不是應該來檢討失職的部份?本條例究竟是在解決農舍凌亂散布現象?還是助長新小型農村社區的凌亂散佈?
七、區段徵收
第23條,要以「區段徵收、土地重劃、協議價購與土地交換」等手段,來擴大建地面積,但是:
「區段徵收」嚴重剝奪人民財產權的保障,此一手段應該在最不得已時實施,第23條中,把「區段徵收」放在最前面是否代表這是最優先可以使用的手段?如果不是,是不是應該要明確訂出「優先順序」?
85年07月05日在大法官會議第409號解釋文公布認為凡對於人民財產權會產生重大影響者,均應以『法律』明確定其具體之要件與程序。舉凡涉及徵收(如土地徵收條例)、重劃(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)與更新(如都市更新條例),均直接以『法律』規定其要件與程序,不再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補充命令。
八、窳陋地區
第31條規定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、衛生或土地利用的「窳(ㄩÚ)陃地區」,土地或建物所有人必須改善,如果未改善,政府會直接進行改善,但所有的經費支出由地主或屋主負擔。但是:
何謂「窳陋地區」?認定標準為何?由何人認定所謂的「整體景觀」?
此條文對於因為經濟困苦而無力整修房舍的人民而言,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壓迫。要求人民負擔修繕費用,看起來公平,但實際上不僅讓窮困的農民在財務經濟雪上加霜,尤其如農民無力繳納之後,主管機關依法又必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,結果可能逼使窮困農民僅因為礙著都市人或規劃設計者的景觀,再度落得連勉強維繫一個家的農舍反而不保?
農委會主委在回復這個問題時,坦誠表示當初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,願意斟酌修訂。由此可見農村再生條例草擬的過程有多草率、粗糙、沒有仔細瞭解每個農村的差異、每個問題背後真實的原因!
農村土地徵收烽煙四起
你也想辦農再說明會嗎?只要 --
- 有一群想了解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的農民、社區、農村、部落、環境工作者
- 找到舉辦農再說明會的場地
- 寄 email 聯絡活動聯絡人,留下個人或團體聯絡方式
我們很快就過來!
【捐助台灣農村陣線】
帳戶名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
帳號:113-20-0685069
華南銀行 新生分行
最新回應
- 认证专业杂志为您带来最新的Microsoft产品和独立的信
1 天 12 小時前 - Testking是您一站式的高中,大学,专业,标准化考试和
1 天 13 小時前 - 我们要求我们在职业赛研究所的同事提出的“热门”领域的认证
1 天 13 小時前 - 孫明德也在結論時表示,推動農村再生是「愛台十二項建設」施政
1 周 10 小時前 - 而進入會場的陳情代表,則被安排在最後不起眼處,陳情居民掩沒
1 周 10 小時前 - Good work! Your post/article
2 周 9 小時前 - 政府現在要強制徵收相思寮的田地、祖厝,但是公告地價加四成的
2 周 15 小時前 - 台湾是个好地方啊。我喜欢
2 周 1 天前 - 監察委員2月23日巡察苗栗縣
3 周 2 天前 - 沒有國際團體壓力 不作國際宣傳 acer &
5 周 5 天前
回應
Testking是您一站式的高中,大学,专业,标准化考试和测验exam 70-271实践的检验地点。这些无与伦比的真实IT认证考试练习是公认的最全面的手机。增强我们的学习指导的技能。
Very good post, thanks a lot.
終於看懂,農村陣線的真正關懷。
其實你們比誰都希望農村美麗、富足,農民生活愉快,台灣有足夠的糧食,只是對於這樣的法案,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,有顯得格外的敏感,因此,對於這個法案百般的挑剔與審慎!
我支持你們,因為就是要有這樣深切關心台灣農村的人,你們所把關的法案,總比財團、樁腳與不時人間煙火的官員值得信任。
發表新回應